金融监管总局优化险资权益投资比例: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
发布日期:2025-04-13 00:24    点击次数:166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韩宋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优化保险资金比例监管政策,加大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一是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简化档位标准,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进一步拓宽权益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股权性资本。

  具体来看:(一)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二)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00%(含此数,下同)低于150%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三)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低于250%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四)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50%低于350%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0%;

  (五)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350%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0%。

  二是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精准高效服务新质生产力。《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创业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占该基金实缴规模的比例不得高于30%。

  三是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明确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不再单独计算投资比例,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通知》的发布是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发挥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优势。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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